更新时间:2022.02.25
有期徒刑缓刑考验期内不能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事情,不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不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不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法院在刑事审判中,根据被判处刑罚的罪犯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规定一定的考验期,暂缓刑罚的执行。如在考验期内,满足一定的条件,原判刑罚将不再执行的一种制度。因此,简言之,缓刑是有条件地不执行所判决的刑罚。
缓刑考验期内表现好的罪犯可以缩减其缓刑考验期限。但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的罪犯,一般不适用减刑。在缓刑考验期间确有突出的悔改表现或者立功表现,可以参照相关的法律规定,对原判刑罚予以减刑,同时相应地缩减其缓刑考验期限。
在缓刑考验期内,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以下规定: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的,无论是故意犯罪还是过失犯罪,数罪并罚后必须是实际执行的刑罚。刑法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缓刑考验期内又犯新罪的,会被撤销缓刑,并且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并且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数罪并罚的一般原则,来决定执行的刑罚。在缓刑考验期限内是要遵纪守犯的,若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应当撤销缓刑
缓刑考验期内的规定有: 1、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没有刑法规定的法定撤销缓刑的,缓刑期满,宣告原判刑期不再执行; 2、判决新罪或者新发现的遗漏罪,计算前后两罪的刑期总和,按照数罪并罚的原则确定刑罚执行期限; 3、宣告缓刑的犯罪
缓刑考验期的情况有: 1、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2、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3、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根据《刑法》第72条第三项中明定规定,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适用缓刑,而如果在缓刑期间再犯罪的,就不符合这一项了,就不能再适用缓刑了。
不可以。这种情况一般会撤销缓刑。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执行刑罚。
缓刑考验期满后是不能撤销缓刑的。因为只有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发现犯罪分子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才应当撤销缓刑。缓刑考验期满,原刑罚便不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