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2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生效要件有: 1、合同主体都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合同不违法、不违背社会公共利益; 3、是真实的意思表示; 4、采用书面形式。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
建设工程合同无效的情形有订立合同的双方或一方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双方是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的合同;以及该合同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订立的等无效的情形。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要满足以下条件: 1、完成了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施工单位对竣工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 3、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4、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5
我国法律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同理,建筑施工合同纠纷的管辖权由被告住所地法院或合同履行地法院所有。当事人想约定管辖时,在不违反法院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情况下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
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可以写明合同双方的基本身份信息、工程项目、工程开工及竣工时间、工程要求、工程价款数额、工程造价、工款价款结算方式、质量保证期等方面。
建设工程承包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承担以下责任: (1)按照合同约定的日期准时进入施工现场,按期开工; (2)接受发包人的监督; (3)确保建设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 (4)发包人经检验验收未按期付款,承包人可以催告,经催告仍不付款的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生效要件:1.双方当事人应具有实施法律行为的资格和能力。2.当事人应是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意思表示一致。3.合同的标准的和内容必须合法。4.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
建设工程合同的效力:承包人需履行进行工程建设,按期完工、交付建筑物等义务,但享有获取价款等权利;而发包人需履行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等义务,但具有验收、接收建筑物成果等权利。
该司法解释共有28条,其结构可以分为三个部分: 第1至26条属于第一部分,属于主要部分,主要涉及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理论上是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债务。第一部分再细分,可以分为两部分。第1至23条是关于实体的;第24至26条是关于程序。第1至23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由以下内容组成:发包人与承包人条款、工程名称和范围、施工准备条款、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工程质量和检验条款、价款及其支付、材料及设备供应、竣工验收与结算条款、违约责任及索赔条款、保修责任。
建设工程施工索赔作用如下: 1、促进双方加强内部管理,严格履行合同,提高管理质量,加强合同管理,维护正常市场秩序; 2、帮助双方更快地熟悉国际惯例,掌握索赔和处理索赔的方法和技巧; 3、有利于开展对外开放和对外工程承包;帮助政府改变职能,使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满足以下合同解除的条件就可以依法解除: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解除事由出现时,合同可以解除; 2、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的; 3、发生因不可抗力等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法定解除事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