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2.16
不是所有法定继承人都有继承权。如果当事人留有遗嘱的,遗产按遗嘱继承,遗嘱中规定法定继承人不继承遗产的,法定继承人丧失继承权。如果按照法定继承继承遗产,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在的,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遗嘱继承的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该效力优先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为部分遗产设立遗嘱时,遗嘱部分的遗产优先继承,剩余部分遗产开启法定继承;二是被继承人有未清偿的税务及债务时,优先使用法定继承部分清偿债务。
根据现行民法典的规定,法定继承指的是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有效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继承形式,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
1、遗嘱继承提供被继承人死亡证明、遗嘱、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申请房屋过户登记。 2、法定继承法定继承又有三种路径: (1)“协商继承”,也就是全部继承人之间如果能协商一致达成不动产分配协议的,可以提交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全部法定
以下情况的房屋不能继承: 1、国家正在实施住房养老和农村集体组织养老制度,即部分农村老年人通过签订养老协议将原房屋交给村集体,然后村集体帮助养老,对于这样的农村老年人,死后,房屋属于农村集体组织,不能继承; 2、农村地区仍有一些贫困户、五保
剥夺继承权的情况有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的。
法定继承具有如下的情形:被继承人未在生前用遗赠扶养协议或者遗嘱的方式,对其财产作出任何处理的;遗产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财产;遗嘱末处分的
代位继承是指在法定继承中,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其父母的继承顺序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的法律制度。 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中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子女。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民法典》规定第一顺位继承人的顺序是配偶、子女以及父母。这三类人应当平分遗产。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以及外祖父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丧失继承权的继承人恢复继承权的条件是: 第一、丧失继承权的继承人有悔改表现; 第二、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明确将其列为继承人; 第三、丧失继承事由不包括杀害被继承人这一情形。
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房产应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予以继承。法定继承的顺序是: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
继子女也属于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个。但是继子女只有与继父母形成了抚养关系才属于法定继承人。比如继父母离婚了,此时就不存在抚养关系,那么继子女自然无法继承继父母的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