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2.16
当投保人死亡,且没有指定受益人;指定受益人不明确或者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的;以及受益人丧失了收益权或者放弃收益权的会发生保险继承。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在此种情形下就会发生保险继承
丧失继承权的情况大致如下: 第一个就是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第二个就是为了争夺遗产,然后去杀害其他继承人; 第三个就是生前虐待、遗弃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第四个是篡改遗嘱、销毁遗嘱等情节严重的; 第五个是遗失,情节严重,也是丧失继承权。
子女丧失继承权的,不能继承遗产。父母去世后,子女未丧失继承权的,有权继承父母遗留的合法遗产,可以看出,只有在丧失继承权的情况下,子女才无权继承父母的合法遗产,同时相关法律也对丧失继承权作了强制性规定,只要子女存在法定行为,应当认定丧失继承权
在下列情况下继承权会丧失: 1、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2、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3、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4、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5、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
转继承和代位继承主要区别如下:转继承是在遗产分割之前,被继承人已被宣告死亡信息的,其应继承的遗产将转由他的法定继承人继续继承;而代位继承则指的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在被继承人之前死亡的,由被继承人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只能继承被代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继承人有虐待被继承人行为的,情节严重的情况下是会丧失继承权的,丧失继承权后不能再继承遗产。 虐待,是指经常故意地折磨、摧残家庭成员,使其在肉体或精神上蒙受损害的行为。虐待可以是积极的、作为的方式;也可以表现为消极的、
代位继承是本位继承的对称。又称“间接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亲属代替被继承人子女的继承顺序,继承被继承人子女的应继承的遗产份额的制度。
第一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合法婚姻关系中配偶双方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父母包括被继承人的生父母、养父母和形成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包括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法定继承实际发生的条件主要有以下几种: 1、被继承人生前没有立下遗嘱; 2、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 3、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 4、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继承人死亡; 5、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到的遗产; 6、遗嘱未予处
根据法律规定,法定继承顺序是: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如果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的,但是继承人死亡的,是可能发生转继承的。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其所应继承的遗产份额转由其继承人继承的一种继承制度。转继承是对遗产份额的再继承,而非继承权利的移转。
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的主要区别: 1、继承人死亡的时间不同。代位继承是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与被继承人同时死亡;转继承是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在继承活动开始之后,遗产处理之前死亡。 2、继承的内容不同。代位继承是继承人的子女直接参与对被继
一般而言法律上对于遗产方面有着明确的规定,有继承者有被继承者,所谓的继承者就是法律上规定的财产顺位,第一顺位的就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的就是兄弟姐妹、祖父母等,其中的子女也是包括养子也是可以有继承权的,如果是继承人的第一二顺位都不在了,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