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2.16
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 发生代位继承的条件: 第一,被代位人必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第二,先死亡的被代位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其他继承人如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兄弟姐妹、
第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第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第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第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继承法2021年开始失效,由《民法典》代替。继承权法规定丧失继承权的情况: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
《民法典》规定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是第一顺位为配偶、子女以及父母,第二顺位为兄弟姐妹、祖父母以及外祖父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
继子女继承权的确定标准就是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是否形成了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如果形成了,那么可以确定继子女拥有继承权,如果没确定的,则继子女没有继承权。
第十三条的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平等。对于生活中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予以照顾。对于已履行主要扶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条件的继承人不履行扶养义务的
遗嘱继承一般指的是被继承人生前定立遗嘱,在被继承人死后按照遗嘱继承。法定继承一般指的是在被继承人没有定立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继承形式。
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法定情形有: 1、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或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2、继承人遗弃或虐待被继承人,继承人以非法手段阻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遗嘱,情节严重的,但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
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法定情形如下: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3、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4、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5、以欺诈、胁迫手段强迫或者阻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
法定继承人的继承顺序如下: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继子没有继承权的情况通常如下: 1、继父有遗嘱,没有将遗产交继子继承; 2、继父与继子女间没有抚养关系,故继子没有继承权; 3、继子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遗产通常不是配偶先继承一半。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
法定继承人继承顺序是: 1、第一顺序,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配偶、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2、第二顺序,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祖父母、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