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5
完善我国劳动争议解决机制: 1、改变用人单位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构置,设立由乡镇劳动站为主导; 2、实行仲裁自愿,裁审并列的法律程序; 3、重视发挥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的作用。
劳动争议调解员的职责如下: 1、负责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劳动保障咨询,做好劳动争议预防工作。引导用人单位增强法律意识,严格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帮助劳动者主动运用法律、法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2、按照
劳动争议出现后可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调解。发生劳动争议后,劳动者可以和用人单位就双方之间的争议进行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本单位的工会或本单位内部所设立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给予调解,直至达成和解协议。 二、仲裁。发生劳动争议后,劳动者和用人单
当事人如果发生劳动人事争议想要申请仲裁的,需要满足相应的条件,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三十条的相关规定,要向仲裁委提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应同时具备以下的条件: 1、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争议范围; 2、有确定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
我国目前处理劳动争议的机构为: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地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地方人民法院。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是负责调解本企业内部劳动争议的群众性组织,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企业行政代表和企业工会委员会代表组成。县、市、市辖区设立仲裁委
解决劳动争议应遵循下列原则: 1、调解原则。调解委员会应认真负责地做好调解工作,使争议调解解决; 2、及时处理原则; 3、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 4、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原则。 劳动争议,是指劳动关系的当事人之间因执行劳动法
通过下列程序可以解决劳动争议:员工与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不成的,向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向法院依法提起诉讼。
解决劳动争议的对策:申请劳动仲裁、申请调解、协商等。通过劳动仲裁解决劳动争议具有强制执行力,也就是劳动仲裁作出后,如果生效的,则双方必须按照裁定书履行各自的义务。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代表担任,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即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工会代表、职工代表、用人单位代表组成。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六大亮点如下: 1、延长了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期间; 2、缩短了劳动争议仲裁审理期限; 3、仲裁管辖体现了合同履行地优先的原则; 4、部分案件实行有条件的“一裁终局”; 5、减轻了当事人经济负担; 6、减轻劳动者的举
1、因用人单位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而产生的劳动纠纷。 2、因执行国家的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等规定而产生的劳动纠纷。 3、因劳动合同而产生的劳动纠纷。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纠纷。
劳动争议仲裁管辖地: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发生劳动争议后,当事人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等原因仲裁时效中断的,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仲裁时效中止的,从中止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