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5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1、双方性。劳动争议协商是劳动争议的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争议,无第三者介入。 2、自愿性。劳动争议双方是基于自愿进行协商,任何人不得强迫。 3、选择性。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选择通过协商方式来解决争议,也可以不选择协商方式而直接选择调解或仲裁
适用范围: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
劳动争议分类和劳动争议诉讼中应注意问题有: 1.对举证责任明确,由用人单位保存的证据,由用人单位承担承担举证责任; 2.对新法的认识不足; 3.注意诉讼时效的规定。
劳动争议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劳动者争议属于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的争议,争议双方为用人单位以及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后,应当首先进行劳动仲裁,因为劳动纠纷仲裁前置。
劳动争议仲裁与劳动争议调解的区别有: 1、依据的法律法规不同。 2、申请的条件不同。调解不是劳动争议的必须程序,而仲裁是通过诉讼解决劳动争议的必须程序。 3、申请时效和处理期限不同。当事人申请调解应当自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30日内,以口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适用的劳动争议: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
劳动争议的受案范围包括: 1、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等。 处理途径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社保争议是否属于劳动争议受案范围,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涉及公法关系的不应作为劳动争议案件受案范围。 社会保险涉及三方当事人,劳动者、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争议内容看,可分为待遇争议、缴费争议和发放争议。
劳动争议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行政复议的范围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等。
下列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 1、劳动者请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金的纠纷; 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制度改革产生的公有住房转让纠纷; 3、劳动者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伤残等级鉴定结论或者对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的异议
解决劳动争议的方法有: 1、协议解决,在平等、公平、自愿、合法的前提下,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可以自行协商; 2、申请调解,劳动者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3、未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劳动者拒绝调解要求仲裁的,可以申请仲裁。劳动者不愿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