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5
社保争议是否属于劳动争议受案范围,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涉及公法关系的不应作为劳动争议案件受案范围。社会保险涉及三方当事人,劳动者、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争议内容看,可分为待遇争议、缴费争议和发放争议。
(1)因用人单位开除、除名、辞退劳动者和劳动者、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而发生的争议; (3)因履行(包括执行、变更、解除、)发生的争议; (4)因认定无效劳动合同和特定条件下订立劳动
依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相关规定,劳动争议依法包括以下争议: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4、因工作时间、社会保险、休息休假、福利、培训及劳动保护发生;5、因劳动
工伤调解协议书样本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员工): 甲乙双方当事人就于2010年月日上班时意外受伤一事,双方经过平等友好协商,就此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除甲方已垫付的25000元医疗费外,甲方在年月日前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元(含治疗期间
甲方:公司乙方:身份证号:为了解决乙方工伤事宜,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条“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和《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规定,双方方本着平等协商、互谅互让
区别在于:1、二者的主体的资格不一样。劳动协议的主体一方只能是法人或组织,另一方为个人,劳务协议主体的双方当事人可以是法人,组织,公民。2、主体的性质及其关系不同。劳务协议只存在经济关系,而劳动协议不仅仅是经济关系。3、主体的待遇不一样。劳
劳动争议,是指劳动关系的当事人之间因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和履行劳动合同而发生的纠纷,即劳动者与所在单位之间因劳动关系中的权利义务而发生的纠纷。 解决劳动争议应遵循下列原则: 1.调解原则。调解委员会应认真负责地做好调解工作,使争议调解解决;
这些劳动争议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都可以进行劳动争议调解。劳动仲裁委在仲裁过程中也可以进行调解。
劳动争议的调解期限,是指当事人和调解委员会申请和完成劳动争议调解所必须遵循的时间。 劳动争议调解期限能两种:一种是当事人申请调解的期限;另一种是调解委员会受理和调解的期限。
解决劳动争议的方式:当事人自行和解;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依法申请劳动仲裁,而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调解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或者依法去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