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8
承揽合同并不一定需要书面形式。承揽合同属于诺成、有偿、双务、非要式合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为标的,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之规定,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
居间合同的成立要件并不包括必须要以书面形式签订这一项。当事人订立居间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只要居间合同是依法订立的,符合当事人约定的形式即可。
委托合同不是必须采用书面的。可以采用其他形式,但是委托他人代为诉讼的除外。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合同不是必须采取书面形式。以口头形式或者其它形式也能订立合同。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要式合同是应当采用书面合同。 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居间合同不是必须是书面合同,可以采取其他形式。法律并没有强制规定居间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不过如果当事人约定要采取书面形式的,则订立时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根据委托人的要求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提供机会或进行介绍,而委托人
租赁合同不必须是书面合同。租房过程中当事人没有订立书面合同的,一般可以按照口头约定履行租赁关系,双方应当视为不定期租赁,可以随时解除房屋租赁关系,解除房屋租赁关系时应当及时退还租赁物。
保管合同不是必须是书面合同。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并未规定订立保管合同一定要采用书面形式,不采取书面形式的合同,也可以认定其存在、成立和有效。
租赁合同不是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但法律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也就说是,六个月以上的定期 租赁要采取书面形式。
书面形式的合同主要包括: 1、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2、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视为书面形式的数据电文。
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也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也应当采用书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