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2
反担保,也称为求偿担保,它是指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由债务人或者债务人以外的其他人向第三人提供的确保第三人对债务人的追偿权得以实现的一种担保。 担保具有要件如下: 一、第三人先向债权人提供了担保,才能有权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被担保方就是要求担保的一方。担保是指法律为确保特定的债权人实现债权,以债务人或第三人的信用或者特定财产来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制度。担保法上的担保,又称债权担保、债的担保、债务担保,是个总括的概念,内涵丰富,外延极广。
反担保是指为保障债务人之外的担保人将来承担担保责任后对债务人的追偿权的实现而设定的担保,又称求偿担保、偿还约定书或反保证书。其目的是确保第三人追偿权的实现。
保证人是指为主合同债务提供担保的当事人。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由保证人承担责任。国家机关是不能做保证人的,但是如果经过了国务院的批准,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转贷的可以做保证人。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
反担保又可称为求偿担保、偿还约定书或反保证书,是指为保障债务人之外的担保人将来承担担保责任后对债务人的追偿权的实现而设定的担保。其目的是确保第三人追偿权的实现。
执行担保为:在执行中,被执行人或第三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且经过申请执行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
执行担保是指在民事案件的执行中,被执行人或第三人以财产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
执行担保是指在民事案件的执行中,被执行人或第三人以财产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 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
执行担保是指在执行中,被执行人或第三人以财产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
一般保证是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连带保证责任是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
强制执行是我国人民法院针对“老赖”,采用一些强制措施,逼迫其履行义务,保障权利人合法权利的手段。 法院强制执行是法院根据法律判决结果对被告人采取的强制行为。被申请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应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