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6
高空坠物的责任应当属于物品的主人。一般高空抛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无法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也就是业主给予补偿。
如果能找到肇事者,责任肯定由其承担;如果肇事者不出现也找不到所涉事楼层住户都要承担连带的补偿责任,但对于能举证事发时自己并不在现场的住户,便可免除其责任。
发生高空坠物在没有认定责任的情况下是可以找管理人投诉的,高空坠物的损害赔偿,由该物的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赔偿,即如果是在业主户内坠落的,由业主赔偿,在公用区域的设施坠落的,由物业赔偿。 对于高空坠物的案件适用举证责任倒置。举证责任倒置,是
高空落物与高空坠物伤人的侵权责任应由侵权人依法承担。如果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建筑工地高空坠物的责任确定有以下相关: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 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能够证明不存在质量缺陷的除外。 因其他责任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
若正在施工的单位出现高空坠物事件,应由施工单位和建筑单位负责。若建筑物已经施工完成,为所有人所拥有,高空坠物事件发生后但找不到明确的侵权人的,则采取过错推定的归责原则,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所有人、承租人和管理人(即物业公司),承担法定责任。
被高空坠物砸伤的,能透过坠落时间和坠落地点锁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找不到责任人的话,1楼以上的住户向受伤者需平摊医药费及其他赔偿。
建筑工人操作不当,若正在施工的单位出现高空坠物事件,应由施工单位和建筑单位负责。若建筑物已经施工完成,为所有人所拥有,高空坠物事件发生后但找不到明确的侵权人的,则采取过错推定的归责原则,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所有人、承租人和管理人(即物业公司)
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也就是说高空坠物承担的是过错责任,也就是说除非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不然要承担责任。 当事人双方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