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3
关于司法鉴定的新规定是: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个人隐私;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在执业活动中应当依照有关诉讼法律实行回避;司法鉴定人经人民法院依法通知,应当出庭作证,回答与鉴定事项有关
医疗纠纷中司法鉴定依据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交由法定鉴定部门鉴定,没有法定鉴定部门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鉴定部门鉴定。
司法重新鉴定依据如下: 1、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2、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3、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4、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
司法鉴定伤残应当按照下列流程进行: 1、司法鉴定机构和社会专业司法鉴定人接受司法机关的委托; 2、司法鉴定机构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 3、鉴定机构指派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承担鉴定工作; 4、司法鉴定人出具司法鉴定文书。
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负责统一对外委托和组织司法鉴定。未设司法鉴定机构的人民法院,可在司法行政管理部门配备专职司法鉴定人员,并由司法行政管理部门代行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的职责。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建立社会鉴定机构和鉴定人(以下简称鉴定人)名册,根
江苏司法鉴定的规定有:司法鉴定机构应当统一受理办案机关的司法鉴定委托;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诉讼当事人对鉴定材料有异议的,应当向委托人提出等。
司法鉴定效力规定: 1.合法来源的鉴定结论效力优先。即委托鉴定的程序合法;受托的鉴定机构及鉴定人的资质合法;检材或客体全面、客观、真实,并取得的手段合法。 2.法定鉴定部门的鉴定结论效力优先。法定鉴定部门是指由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或规章规定
司法鉴定规则有: 1、司法鉴定合法性原则,司法鉴定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2、司法鉴定独立性原则。由于科学技术自身的特殊性和鉴定结论的证据要求所决定; 3、司法鉴定客观性原则,客观性是鉴定活动的生命; 4、司法鉴定公正性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