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5
婚前一方购买的房屋,支付全部房款的,属于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夫妻双方婚后购买的房屋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以下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人身伤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赔偿;
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遵循以下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
离婚财产分割的标准: 1、夫妻共同财产以平均分割为原则; 2、根据公平原则、公序良俗原则,无过错方可以请求过错方损害赔偿,赡养老人、抚养小孩付出较多的一方可以要求另一方给于补偿; 3、外如果一方有转移财产等侵害夫妻共有财产的行为,当事人可以
《民法典》中对分割离婚财产的方式作出了如下规定: 一方的个人财产,除另有约定外,不予分配。 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分配,夫妻双方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新婚姻法已经废止,目前新《民法典》中关于离婚条件的规定如下: 1、双方具有合法夫妻关系; 2、当事人亲自提出离婚申请; 3、经过法定离婚程序。协议离婚应当经过三十天离婚冷静期,而诉讼离婚应当调解前置; 4、离婚的其他条件。
《婚姻法》对于财产分割没有单独规定,相关的司法解释对此有如下规定:1.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2.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
婚前财产是结婚前一方取得的财产。夫妻一方取得的婚前财产归其所有,除非书面约定,不会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婚前财产如果要作为“共同财产”,双方必须约定。这就实际上肯定、明确了婚前个人财产不作为共同财产的处理原则。
关于离婚财产的规定有: 1、夫妻共同财产由夫妻自行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2、一方个人财产不进行分割,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参与离婚财产分割的,一般只有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对于财产分割没有单独规定,相关的司法解释对此有如下规定: 1.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2.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
关于离婚财产分割有以下规定: 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
根据《民法典》规定,财产分割的方式是:一方个人财产没有特别约定的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不用分割。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于离婚财产,法律作出了如下的规定:个人财产归个人,共同财产需要先进行分割再依据其具体情况确定最后分割的财产部分,对于夫或者妻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如果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也应当依法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