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3
建立司法鉴定结论采信标准的必要性如下: 1、防止鉴定结论对于法官的不当影响; 2、防止鉴定结论的不当使用; 3、在一定程度上防止法官自由裁量权的滥用,同时对当事人和律师起指引作用。
建立司法鉴定结论的采信标准的必要性有:排除鉴定结论对于法官的不当影响;保证鉴定结论的不当使用;在一定程度上防止法官自由裁量权的滥用,同时对当事人和律师起指引作用。
检察机关司法鉴定效力优先的结论有: 1.合法来源的鉴定结论效力优先; 2.符合规格的鉴定结论效力优先; 3.法定鉴定部门的鉴定结论效力优先; 4.本部门委托鉴定的鉴定结论效力优先; 5.距案发时间近的鉴定结论效力优先; 6.对实物的鉴定结论
司法鉴定结论的有效性有以下几点: 1、合法来源鉴定结论效力优先; 2、符合规范的鉴定结论效力优先; 3、法定鉴定部门的鉴定结论效力优先; 4、本部门委托的鉴定结论效力优先; 5、近距离犯罪时间的鉴定结论效力优先; 6、实物鉴定结论效果优先。
鉴定意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1、鉴定机构不具备法定的资格和条件,或者鉴定事项超出本鉴定机构项目范围或者鉴定能力的、鉴定人不具备法定的资格和条件、鉴定人不具有相关专业技术或者职称、鉴定人违反回避规定的; 3、鉴定程序、方
鉴定意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1、鉴定机构不具备法定的资格和条件,或者鉴定事项超出本鉴定机构项目范围或者鉴定能力的; 2、鉴定人不具备法定的资格和条件、鉴定人不具有相关专业技术或者职称、鉴定人违反回避规定的; 3、鉴定程
推翻司法鉴定结论有以下方式: 1、坚持申请重新鉴定; 2、向司法行政机关投诉反映,以达到撤销违法司法鉴定意见的目的; 3、主动搜集其他证据推翻鉴定意见,使得鉴定意见不能作为定案证据。
推翻司法鉴定的方法: 1、坚持申请重新鉴定如果因鉴定结论错误不服而要推翻,则一定要坚持申请重新鉴定。那么取得法官对重新鉴定的支持就是首要目的。当事人就不能单纯的只是提出申请,而要围绕重新鉴定申请准备充分合理的理由,要尽量搜集证据,要尽其所能
司法鉴定结论不能采纳的情形有: 1、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2、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3、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4、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司法鉴定结论不能采纳的情形是:鉴定机构不具备法定的资格和条件的;鉴定事项超出本鉴定机构项目范围或者鉴定能力的;鉴定人不具备法定的资格和条件、相关专业技术或者职称、违反回避规定的;鉴定程序有错误的;鉴定意见与证明对象没有关联的;鉴定对象与送检
1、鉴定机构不具备法定的资格和条件,或者鉴定事项超出本鉴定机构项目范围或者鉴定能力的; 2、鉴定人不具备法定的资格和条件、鉴定人不具有相关专业技术或者职称、鉴定人违反回避规定的; 3、鉴定程序、方法有错误的; 4、鉴定意见与证明对象没有关联
司法鉴定结论的效力有: 一、合法来源的鉴定结论效力优先; 二、符合规格的鉴定结论效力优先; 三、法定鉴定部门的鉴定结论效力优先; 四、本部门委托鉴定的鉴定结论效力优先; 五、距案发时间近的鉴定结论效力优先; 六、对实物的鉴定结论效力优先。
司法鉴定结论的有效性如下: 1、合法来源鉴定结论效力优先; 2、符合规范的鉴定结论效力优先; 3、法定鉴定部门的鉴定结论效力优先; 4、本部门委托的鉴定结论效力优先; 5、近距离犯罪时间的鉴定结论效力优先; 6、实物鉴定结论效果优先。 当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