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2
承租人对租赁房有优先购买权。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
买卖不破租赁是指出租人和承租人订立了租赁合同后,在租赁期间,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是可以的,第三人作为买受人可以买到该房的所有权,但在这个租赁房屋上存在的租赁关系不能消灭,必须承认该租赁关系,不能打破现存的租赁关系。受让人与承租人产生新的租赁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
房屋买卖不破租赁的相关规定是: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买卖交易,对租赁关系不产生任何影响,原租约继续有效,买受人不能以其已成为租赁物的所有人为由否认原租赁关系的存在并要求承租人返还租赁物。
优先购买权一般指的是在法律赋予当事人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取得财产所有权的权利。例如,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根据我国合同法有关规定,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是出租人租赁房屋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的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如果出租人未通知承租人即将房屋出卖给他人,则承租人有权利要求出租人承担出卖房屋造成的损害赔偿。但需注意承租人只能
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是指出租人在租赁合同的有效期限内出卖租赁物时,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于其他购买人购买租赁物的权利。优先购买权的立法精神和目的就是要赋予承租人在购买承租房屋时的优先性,使出租人和承
房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又称先买权,是指特定人依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而享有的、在出卖人将标的物出卖于第三人时,得以同等条件优先于他人购买的权利。在房屋租赁合同存续期间,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时,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于其他人而购买房屋的权利。
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是指承租人基于租赁合同,在出租人出卖租赁物时,在同等条件下可优于其他人购买的权利。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的适用条件是: 1、须是房屋租赁合同; 2、须是租赁期间内出租人出售房屋、拍卖房屋、与抵押权人协议以租赁折抵债务,或者抵押权
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是指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出租人欲出卖作为租赁标的物的房屋时承租人应当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购买,并应当于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的十五日内作出是否购买的明确表示。
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行使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合法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这是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前提条件; 二、须出卖人出卖其房屋于第三人,这是承租人得以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对象条件。 三、承租人必须具有和第三人购买房屋的同等条件,这是行使优先购买权
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是指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出租人欲出卖作为租赁标的物的房屋时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购买的权利。 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应当于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的十五日内,作出是否购买的明确意思表示。
租赁人放弃优先购买权不需要办手续。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