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1
侦查终结后,公安机关对案件作如下两种处理: 1、移送审查起诉。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
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案件侦查终结后的处理方式为: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的,应当记录在案,随案移送,并在起诉意见书中写明有关情况。
侦查终结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于自己立案侦查的案件,经过一系列侦查活动,认为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罪和应对其追究刑事责任而决定结束侦查,并对案件作出相应处理的一种诉讼活动。
刑事诉讼法第162条规定: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根据法律规定和实践中的做法,侦查终结的条件是: 1、犯罪事实已经查清。犯罪事实已
侦查终结的案件必须是: (1)犯罪事实、情节清楚; (2)证明案情的各种证据充分确实; (3)法律手续完备。 侦查终结的案件,负责侦查的人员应写出侦查终结报告。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在侦查终结后,对于依法需要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应写出“起诉
侦查终结的条件如下: (1)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这是侦查终结的首要条件,犯罪事实没有查清,侦查不能终结; (2)案件的证据确实、充分。证据的确实、充分是侦查终结的一个重要条件,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的联系,案内各种证据之间能够相互印证,足以确实证
刑事案件立案侦查终结后处理如下: 1、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 2、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
立案后不侦查,可以直接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但是申请复议没有太大意义,一方面,公安机关决定不立案后,往往只是口头告知不立案,而不送达书面通知书,但检察院在受理立案监督申请时又要求申请人提交公安机关的不予立案通知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
刑事案件立案侦查终结后的处理是: 1.撤销案件。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 2.移送审查起诉。公安机关在对案件经过一系列的侦查活动后,认为案件事实已经清楚,证据已经确定、充分,依照法律规定能够认定嫌疑人
侦查终结的条件是: 1、犯罪事实,情节清楚; 2、证明案情的各种证据充分确实; 3、法律手续完备。 侦查终结的案件,负责侦查的人员应写出侦查终结报告。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在侦查终结后,对于依法需要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应写出起诉意见书,对于
终结执行后被查封的,一定期限后,或者是人民法院执行终结后,被司法冻结的财产一般会解除冻结、查封。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可以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可以超过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