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30
可撤销婚姻的法律特征为可撤销的婚姻是违反了当事人的意愿,违反了结婚自由原则;可撤销婚姻是相对无效的,在被撤销之前都是有效的;并且可撤销婚姻是有婚姻事实的。其主要表现形式有包办、买卖的婚姻。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有以下两个共同点: 1、婚姻被宣告无效或者被撤销,自结婚登记之日起即无效,而且双方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2、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当协议不成时要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的共同点有: 1、有权宣告婚姻无效和可撤销婚姻的国家机关均为人民法院。 2、婚姻被宣布无效或者被撤销,均是自登记之日起无效,双方当事人均不具有夫妻的权利。 3、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商处理,协商不成时,均由人民法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共同点: 1、婚姻被宣告无效和被撤销,婚姻关系自结婚登记之日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2、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3、当事人所生的子女,
可撤销的婚姻是:当事人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或者是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除此之外,任何其他形式的婚姻都不属于可撤销的婚姻。
可撤销婚姻的情况:当事人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或者是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撤销权人
可撤销的婚姻是指婚姻一方当事人因受到胁迫,在违背自身真实意愿的情况下与另一方结婚的违法婚姻,受胁迫的一方可在法定期限内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可撤销的婚姻是指婚姻一方当事人因受到胁迫,在违背自身真实意愿的情况下与另一方结婚的违法婚姻,受胁迫的一方可在法定期限内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可撤销婚姻的法律特征: 1、可撤销婚姻是违反了当事人意愿的,是违反结婚自由原则的,主要表现形式有包办、买卖婚姻。 2、可撤销婚姻是有婚姻事实的。 3、可撤销婚姻是相对无效的,它有时间限制。
《民法典》规定可撤销婚姻是指一方受到胁迫或者是一方隐瞒重大疾病时,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可撤销的婚姻,是指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或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可撤销婚姻有以下情形: 1、因胁迫结婚的。 2、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
可撤销的婚姻是被胁迫或者限制自由结婚的婚姻;隐瞒重大疾病的婚姻。受胁迫的一方当事人,还有被隐瞒疾病的另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撤销之后婚姻就变为无效。
可撤销婚姻的法律特征: 1、可撤销婚姻是违反了当事人意愿的,是违反结婚自由原则的,主要表现形式有包办、买卖婚姻。 2、可撤销婚姻是有婚姻事实的。 3、可撤销婚姻是相对无效的,它有时间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