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08
对行政诉讼的裁判文书是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的。如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行政机关或者第三人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果是行政机关拒不履行的,则法院也可以采取一定的措施强制其履行。
行政诉讼的判决是可以被依法强制执行的。如果行政相对人拒不履行行政判决的,行政机关或者第三人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由有执行权的行政机关来执行。如果是行政机关不履行的,则法院也可以采取相应的措施强制其执行。
行政诉讼是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的。对此《行政诉讼法》进行了规定:当事人对于生效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不履行的,由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强制执行,没有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对于大部分具体行政行为决定,相对人如不服,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行为是具备行政主体资格的国家行政机关和经法定授权的社会组织行使国家行政权利而实施的对外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不服行政主体的下列行政行为,可以向人
行政诉讼期间一般不会停止强制执行,但是具有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停止执行,而法院予以同意;或者法院认为继续执行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等情形的除外。
行政强制执行,是可以申请复议和提起诉讼的。当事人不服行政强制执行的,可以在六十日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者先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提起诉讼。
对于人民法院对于民事诉讼案件所作出的判决,当事人是可以法院对被告人的财产申请进行强制执行的。《民事诉讼法》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可以。 1、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后,如果是被申请人逾期不履行的,则不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应该由复议机关或者有关上级机关责令其限期履行。 2、变更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复议法》第三
行政诉讼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有明确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行政机关或者第三人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由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
行政诉讼的裁判结果,是能够申请执行的。如果当事人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行政机关或者第三人可以申请第一审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由有执行权的行政机关自行执行。
对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可以起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果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强制执行行为之日起的六个月内提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