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29
缓刑考验期限分为以下几种:根据《刑法》第七十三条规定,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强制猥亵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强制猥亵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制猥亵他人的行为。猥亵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实施的淫秽行为。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侵犯的客体是妇女的身体自由权和隐私权、名誉权。
法律上有期徒刑缓刑最低不少于1年。《刑法》第七十三条规定,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缓刑是指对社会危害性较小的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一般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最短不得少于两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最短不能少于一年。被判处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违反法律规定情形的,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
死缓如果减为有期徒刑的,服刑二十五年。如果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符合条件的,可以减刑,但不能少于十三年。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
1、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2、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3、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缓刑的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判决确定之日,是指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前,即使对犯罪人已先行羁押,羁押的期间也不计算在缓刑考验期限的时间之内,更不能将先行羁押的期间折抵缓刑考验的时间。
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 初次抢劫有可能会从轻处罚但至少也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抢劫罪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
累犯是不可以判处缓刑的。因为缓刑的运用是以罪犯有悔罪表现,不致再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为条件的,而累犯是经过了刑事处罚后不思悔改再次犯罪,具有较大的人身危险性,如果对累犯适用缓刑,就违背了我国刑罚的目的。所以,累犯不能判缓刑。
被判处有期徒刑缓刑,缓刑考验期的时间是: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考验期不得少于两个月;被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不能少于一年。缓刑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