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15
城镇居民在农村的宅基地的政策包括:开展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深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改革;健全耕地保护和补偿制度。坚守土地公有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防止犯颠覆性错误。
农村宅基地分户,分为三个标准:需根据人均耕地面的多少进行分配;以用地区域和不同的土地性质,来进行农村宅基地的分户;再就是根据每个家庭的人口数,来确定每家应划分多少宅基地面积。此外,若是以家庭人口数目,进行宅基地分户的话,家庭人口自然是越多越
不能继承。按照现有的法律规定,宅基地属于使用权不能继承,但是宅基地上的房子是可以继承的。也就是说,只要宅基地上有房子,虽然不能继承宅基地,但是继承房子达到的效果也近乎相同。但是宅基地上的房子一旦灭失,也不能对宅基地再继承使用。
农村宅基地继承不需要农村户口,其不能被继承。农村宅基地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由集体召开会议统一进行讨论审批分配,不属于被继承人遗留的合法财产故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只有经过县级政府批准并颁发了宅基地使用权证,才能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农村的住宅房虽然使用的是集体土地,但在只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批准的宅基地上建筑的房屋是非法占地,属于小产权房,是不能办理过户手续的。村民在在自留地、承包地里自建的房则更
乡(镇)人民政府对农村村民单独建设住宅的申请,组织乡(镇)国土资源、规划建设管理机构一同到实地勘测,并对是否符合住宅用地和建设申请条件等事项进行审核。之后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批用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进行审核,予以批准用地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资
拆迁宅基地上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拆迁人应当向被拆迁人支付补偿款。补偿款按照被拆除房屋的重置成新价和宅基地的区位补偿价确定。房屋重置成新价的评估规则和宅基地区位补偿价的计算办法由市国土房管局制定并公布。宅基地上的房屋拆迁,可以实行货币补偿或者
一是原籍在本村,依法申请宅基地并获批后,户籍迁出的,只要没有其他居所,原有宅基地是可以继续使用的; 二是依法继承,但继承的只是宅基地的地上物(即房屋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绿植等),法律意义上没有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即宅基地使用权)。
农村户口迁出后,宅基地的处理分三种情况:第一种是全家没有全部搬出村庄,这种情况下乡村的宅基地是可以继续使用的。因为国家实行一户一宅的制度,即以户为单位。比如,孩子搬到城市,父母的户口还在村里,这样的父母仍然是村集体的一员,这时父母仍然有宅基
如果户口上有所属土地,可以申请。农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应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张榜公布。公布期满无异议的,报经乡(镇)审核后,报县(市)审批。经依法批准的宅基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应及时将审
户口在农村但是没有宅基地没房可以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提出宅基地申请,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张榜公、公布期满无异议的报经乡镇审核,县市审批后对符合条件的给予宅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