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0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下发责任认定书之后就可以开始了,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适用《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八条,具体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八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交警部门主持下达成的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后,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原、被告均应按此协议行事,但是此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力。而法院作出的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力。
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之日起开始;致残的从定残之日开始,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从被通知人接到通知的次日开始计算,规定期限的法定休假日的,
第一交通事故调解的时间发生交通事故不一定都要选择诉讼,调解是压缩案件处理周期、降低案件处理成本的一种普遍且易行的办法。调解活动是第三人居中调停、公正评判、客观建议,协助当事人解决矛盾的方法。调解可以由交管部门在处理事故的过程中开展,也可以由
注意不予调解的情形。当事人在申请中对检验、鉴定或者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公安交警部门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不予调解。 注意调解期限。公安交警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期限为十日。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造成人员受
交通事故赔偿调解不成的,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处理,当事人要提起诉讼的,需要注意起诉的法定条件为,原告要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要有明确的被告,要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及事实和理由等。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调解一般是当事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交通事故调解赔偿书是指当事人协商调解之后,对于赔偿的约定签订的调解书,其效力等同于合同的效力,所以并不具备强制执行能力,对于不履行调解赔偿书的行为只能起诉解决。
公安机关在查明事故真相、认清事故责任、确定事故损失后,可召集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损害赔偿的调解期限为30日,公安机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延长15日。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定残之日起;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规定的办理丧
手续流程: 1、向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表明各自的权利与义务; 2、依次听取各方当事人的意见和请求; 3、以《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为依据确定各方当事人承担的赔偿责任; 4、计算损害赔偿的数额,确定各方当事人各自承担的比例; 5、确定赔偿履行
1、交警主持调解,这种比较常见,事故后双方愿意协商,争议不大的,涉及伤残的一般交警是不给调解的,交警主持双方调解,达成协议的直接在事故认定书上达成调解方案。 2、保险公司主持调解的,这种部分保险公司在搞,比如平-安,双方可以到保险公司找理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