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7
侦查羁押的期限:一般期限《刑事诉讼法》第154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如果犯罪嫌疑人在逮捕以前已被拘留的,拘留的期限不包括在侦查羁押期限之内。一般情况下,侦查机关应当在法律规定的侦查羁押期限内侦查终结案件。特
公安机关侦查办案的流程一般是由公民自己申请或者公安主动调查并且将案件登记起来,然后公安机关会根据已有的资料进行深入的调查,对于已经抓捕的嫌疑人会进行技术性的审理,对于可疑的人或者事物会进行扣留,侦查结束能够确定的就会直接送到检察院。
职务犯罪侦查是指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部门为获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工作人员等国家工作人员是否利用已有职权,进行贪污、贿赂、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等职务犯罪行为的相关证据,而依法采取的专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
经济犯罪警察侦查手段: 一、抓住对书证或商品的鉴定,判明性质,扩大线索来源; 二、抓住财务审计,核查被侵害标的的流向,查明犯罪嫌疑人的作案手段和活动范围; 三、抓住有关通讯、交通工具等线索特征查明犯罪嫌疑人行踪; 四、抓住对犯罪嫌疑人的审讯
重婚罪由公安机关受理并立案侦查。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侦查人员扣押物证的要求是,发现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应当查封、扣押,如果是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
我国侦查行为的体系,应当包含以下内容:询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被害人,勘验、检查、搜查,扣押物证、书证、鉴定、通缉、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等。侦查机关通过侦查,认为案件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犯罪和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诱惑侦查,又诱饵侦查,是指侦查人员用设置诱饵或提供条件的方法诱使他人进行犯罪活动,并进而将其拘捕的一种特殊的侦查措施。 诱惑侦查,是诱惑类谋略在侦查措施上的运用,根据诱惑行为所起的不同作用,大体上将诱惑侦查分为两类:机会提供型诱惑侦查和犯意
刑事侦查的流程如下: 1、询问犯罪嫌疑人; 2、询问证人、被害人; 3、勘验、检查; 4、搜查、扣押物证、书证; 5、鉴定; 6、通缉或拘传; 7、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
当事人被监视居住的,公安机关不可以终止侦查。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