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15
浮动抵押权不以登记为生效条件,而是自合同生效时设立,合同生效后,即使当事人没有办理登记,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仍然可以就实现抵押权的价款优先受偿。
不动产:抵押权设立和抵押合同的效力是分开的;抵押权不成立,抵押合同可能生效。动产:抵押权和抵押合同是一体的;抵押权不成立,抵押合同不会生效。
动产抵押未登记抵押合同生效。动产抵押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正在建造的建筑物除外,合同未经抵押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动产抵押合同自双方签字确认后生效。动产抵押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且办理登记手续。未办理抵押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抵押财产登记后,只要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没有履行债务,抵押权人都可以就该抵押财产实现抵押权。
动产抵押合同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后生效。我国动产抵押模式采用书面设立登记对抗原则,即动产抵押是根据当事人之间的书面合同设立的,但没有抵押登记,就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合同签订之后,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抵押权人无权追偿善意取得该财产的第三人,
抵押权未设立并不当然影响抵押合同的生效。抵押人与抵押权人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抵押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抵押合同成立时生效。但是,抵押合同与抵押权是有区别的。物权变动的发生除了抵押合同外,还须符合公示原则的要求
动产抵押权和动产浮动抵押权中,应当是固定的动产抵押权优先于浮动抵押权,浮动抵押是指企业、个体工商户或者是其他的经营者把自己现有的还有将来有的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行为。
抵押权设立的基本原则是:对于不动产抵押,原则上采登记要件主义,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对于动产等其他财产来说,则采登记对抗主义,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只是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具体来说,以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荒地
动产抵押合同的生效时间是如果动产抵押合同是依法成立的,则合同自成立时生效。而动产抵押合同的成立时间是自合同当事人均签字确认后,合同就正式成立。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
不动产抵押未登记,抵押合同效力不受影响。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当多个动产抵押权竞存、一般动产抵押权与浮动抵押权竞存、动产抵押权与质权竞存时,不区分“善意恶意”,统一按照公示的先后顺序决定优先顺位。
不动产抵押后未登记的效力与普通债权是不一样的。不动产抵押权的设立虽然以登记为必要,订立抵押合同后如果未办理登记的,抵押权未设立,但是如果抵押合同是依法订立的,抵押合同仍然是有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