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4
对于他人所有的著作权进行强制许可的情形包括: 1、为报道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的法定情形; 2、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3、著作权强制许可的其他情形。
著作权有以下法定许可的情形: 1、报刊转载,作品发表后,除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录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摘要、资料发表,但应当按照规定向作权人支付报酬; 2、录音制作人使用他人合法录制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作
(一)教科书的法定许可。 (二)报刊转载的法定许可。 (三)制作录音制品的法定许可。 (四)播放已发表作品的法定许可。著作权的法定许可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限制。
以下属于著作权强制许可的法定情形: 1、为个人学习、研究、欣赏、适当的引用说明等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的法定情形; 2、使用新闻报道经发表的作品、临摹陈列在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等的法定情形。
著作权强制许可情形有: 1、为报道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的法定情形; 2、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3、著作权强制许可的其他情形。
强制许可的主要情况如下: 1、为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编写出版教科书,除作者事先声明不允许使用外,可以未经许可,将已发表的作品片段或短文作品、音乐作品或单幅艺术作品、摄影作品汇编在教科书中,但报酬应按规定支付; 2、著作权人向报纸
著作权使用的许可情形有: 1、报刊转载; 2、录音制作人使用他人合法录制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未经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作权人声明不得使用的,不得使用; 3、广播电台或电视台播放; 4、编制出版教科书,为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和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
著作权使用的法定许可情形有: 1、报刊转载; 2、录音制作人使用他人合法录制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未经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 3、广播电台或电视台播放; 4、编制出版教科书,为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计划而编制出版教科书;
著作权强制许可的法定情形如下: 1、为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的教科书,除作者事先声明不得使用外,未经著作权人许可; 2、著作权人向报纸、期刊投稿的,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 3、广播电台、电视台播
使用著作权的法定许可情形具体包括: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的教科书;以及作品被报社、期刊社刊登后,其他报社可以转载摘编等法定许可的情形。
著作权强制许可的法定情形如下: 1、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除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外,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 2、著作权人向报社、期刊社投稿的,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
法定许可有以下几种情况: (1)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除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外,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