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30
保证合同诉讼时效的处理原则有: 第一、时效从属原则。即主债务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断或者中止的法律后果,其效力当然及于保证人,在诉讼中不单独审查债权人对保证人的诉讼时效,只要对债务人(即主合同)的诉讼时效期间未完成的,将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判令其
保证责任的诉讼时效的相关规定为: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保证人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消灭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保证的诉讼时是三年,债权人对保证人提起诉讼的诉讼时效应当适用我国普通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一般保证人从债权人向保证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从判决或裁决生效之日起计算,连带责任保证人则是从债权人在期限届满之前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之日起计算。
对超过诉讼时效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如果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没有在保证期间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则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没有在保证期间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则保证人也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人的保证范围主要
法院择日宣判这个没有明确的法定标准或时间,只能理解为合同时间内,这个合理时间以不超过审限为原则,简易程序一般在三个月内,普通程序一般为六个月内(特殊情况下可以达到15个月),只要在这个审限期内宣判都属于程序合法。择日宣判是指法院无法当庭作出
保证期间不能中断,但会在特殊情况下,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在保证期间单独适用时,无论是连带保证还是一般保证,均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与主债务的诉讼时效伴随适用时,在一般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中断;在连带保证责任
保证期间不可以中断。如果债权人与保证人对保证期间有约定的,则按其约定来计算保证期间;如果无约定的,则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为保证期间,不发生中断。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人在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期间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限,超过此期限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法律将不予保护。
刑事诉讼中的追诉时效按如下计算: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
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1、有期限约定的主债权,诉讼时效为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 2、没有有期限约定的主债权,不受诉讼时效规定的限制,但是受最长20年保护期的限制,如果借款人明确表示拒绝还款的,则从借款人明确表示拒绝还款之日起适用3年的诉讼时效期
民事诉讼的时效是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若当事人因协议无效事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诉讼时效一般有六个月。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作出被作出之日起的六个月内,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但是当事人已经获得复议决定的,则起诉的时效是十五日,自当事人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