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4
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的规定,以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定罪处罚: (一)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五亩以上的; (二)非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贪污、职务侵占案件如何认定共同犯罪的解释》,首先,如果行为人与国家工作人员串通,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共同贪污、盗窃,以其他方法骗取或者非法占有公共财产的,以贪污罪的共犯论处。二是行为人与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
如果一方在夫妻分居期间欠下债务,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另一方事后也没有追认的,一般属于一方的个人债务,由个人偿还。如果被追认或者用于共同生活、生产经营的,属于共同债务,另一方要偿还。
在现行刑法及司法解释对发放高利贷行为定罪量刑依据尚不充足的情况下,刑法应当坚守谦抑性品质,严格依照罪刑法定原则,不宜将此类行为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对于如何保护合法借贷利息、依法遏制高利贷化倾向,我国既有《民法典》的规定,也有与之相衔接的司
一、夫妻一方或双方的婚前债务。 二、婚内约定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三、夫妻一方以个人财产从事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 四、夫妻一方擅自利用夫妻共同财产从事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 五、夫妻一方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人所负担的债务。 六、夫妻一方因
以下这些属于夫妻的共同债务:第一、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家庭生活所负的债务,是指夫妻为了维持正常的家庭共同生活,包括家庭的衣、食、住、行和教育等方面所负的债务;第二、从事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第三、因医疗费用所负的债务;第四、因履行抚养、
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有:在一方名下,且没有用于家庭日常生活的债务,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进行经营活动,且收益没有用于家庭所负的债务,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抚养与其没有抚养关系的亲朋产生的债务等。
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 1、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 2、夫妻双方共同签名的债务。 3、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民法典》夫妻离婚后夫妻一方的债务包括婚前负担且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债务、第三人串通,虚构的债务以及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此债务应当由当事人偿还。
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1、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维持婚姻家庭共同生活或者为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的两个特征: 一是须产生于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婚前为结婚后共同生活购置物品所负的债务,应当为夫妻共同债务。 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贪污、职务侵占案件如何认定共同犯罪几个问题的解释》的规定,第一,行为人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共同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以贪污罪共犯论处。第二,行为人与公司、企业
关于职务侵占的最新司法解释是:行为人与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勾结,利用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人员的职务便利,共同将该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以职务侵占罪共犯论处。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共同侵吞、窃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