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1.06
退休人员的劳动关系解除,劳动合同终止。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凡是达到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而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争议不会自动终止。劳动争议的解决方法: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向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向法
劳动争议诉讼要提交以下这些材料: 1、起诉状正本一份,并按被告人数提供相应的副本; 2、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材料。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的复印件。
拖欠工资属于劳动争议。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可以向当地劳动局投诉,或者依法进行劳动仲裁,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
(1)起诉人必须是劳动争议的一方当事人; (2)必须有明确的被告; (3)必须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4)经劳动仲裁在有效时限内提出诉讼。
劳动争议仲裁管辖,是指确定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权限和范围,即各级或同级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在职权范围上的具体分工。某一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对某一劳动争议案件进行处理的权限,称为劳动争议仲裁。
劳动争议调解是指在企业与员工之间,由于社会保险、薪资、福利待遇、劳动关系等发生争议时,由第三方(例如专业性的人才机构、争议调解中心等)进行的和解性咨询,通过劳动争议调解达到法律咨询、和解方式等的说明。
劳动争议仲裁有以下程序: 1、立案,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向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协议、仲裁申请书及副本; 2、庭审,符合受理条件的,仲裁委会在规定时间内开庭审理,双方当事人应出庭参加庭审; 3、仲裁委依法作出裁决。
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对于支付工资、经济补偿金、福利待遇等争议,劳动者能够证明用人单位承诺支付的具体日期的,用人单位承诺支付之日不付的,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因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产生的争议,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劳动者收到通知时间的,劳动者主张权利之
劳动争议的范围包括: 1、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2、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3、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4、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
当有劳务纠纷的时候,需要打相关的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的统一服务电话号码,可以拨打12333向有关部门进行投诉,其固定的电话主要是用于当地的人力资源保障局的相关业务和信息咨询,保障信息的公证公开,当出现纠纷时用于投诉或者举报,还能查询相关的社保账
劳动争议的具体范围有: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辞职、离职引起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引起的争议; 5、劳动报酬、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