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4
1、担保人对债务偿还是不是负连带责任,要看合同是不是有约定,如果有约定的,承担连带责任。 2、担保人要对债务承担偿还的责任,而担保责任是在债务人逾期不还款时产生的,而债务担保有不同的方式,如抵押、质押和保证等。
一般由公司财产承担,法定代表人原则上是不承担的。公司具有独立人格,公司财产不足偿还全部债务的,可申请破产。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于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的特定情形的规定,即第二十条第三款所述之“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
贷款担保的连带责任是有期限的。如果当事人约定了担保期限的,则按其约定的期限来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如果未约定的,则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的六个月为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的期间。
1、执行前:如果贷款刚提交资料,还未通过审核。那么借款人可以及时联系贷款机构,要求退出联保,如果贷款机构同意,就可以取消该次贷款,那么同时就可以免除借款人的连带责任。 2、执行中:如果联保贷款已经执行,借款人想要免除连带责任,就需要贷款中所
你好,需要看是连带担保还是一般保证。对保证期间的确定:一般保证与连带保证都是有约定的从约定,无约定的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起六个月。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保证合
一般来说这是与贷款或借款时,订立的合同所决定的。 如果贷款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保证期限的,则贷款担保人的有效期限在主债务履行期满后6个月结束;对于在贷款合同和前款中就保证期限有明确规定的,则又可分两种情况: 在保证期间内,银行未对借款人提起诉
1、员工为贷款提供保证责任的,不属于公司债务,公司对员工担保责任不承担连带责任。 2、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3、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
1、员工为贷款提供保证责任的,不属于公司债务,公司对员工担保责任不承担连带责任。 2、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3、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
共同借款人有连带责任: 1、共同债务人对共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即每个债务人对共同债务承担全部清偿责任。因此,债权人可以选择部分债务人进行起诉。部分债务人承担共同债务清偿后,有权要求其他有连带清偿义务的人偿还; 2、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有义
1、如果作为代理人签名,且有合法代理手续、出借方也知道是代理的,则签字者不负法律责任,应由实际贷款 负责偿还贷款。 2、如果不属于上述情形而替别人贷款签字的,签字者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就属于贷款人,负有偿还贷款的法律义务。如果实际贷款人到时不还
个人担保贷款责任是否为连带责任就要看实际情况。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保证人为债务提供保证后,依据保证的类型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如果是连带责任的,有责任清偿担保债务。
如果父母作为共同贷款人,儿子作为主贷人不还贷款,那么还款责任需要由父母来承担,因此父母需要负连带责任。而儿子的贷款属于个人贷款,那么贷款不还款只会影响到他个人的征信,对于父母的征信是没有影响的,并且父母也没有义务要帮儿子还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