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4
贷款紧急联系人一般没有连带责任。贷款紧急联系人只是在联系不到借款人时候的选择,既不是共同贷款人,也不是贷款担保人,并不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也没有义务帮借款人偿还贷款。保证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债权债务合同中的保证条款。
共同借款人一般属于连带责任人。由于在借款合同中,一般均约定债权人可以向共同借款人一人或多人主张偿还借款的条款,明确约定了共同借款人承担连带还款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五百一十八条,债权人为二人以上,部分或者
银行贷款连带责任为6个月。连带责任担保有期限的,如果合同有约定的,按约定期限担保,没有约定的,担保期限是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6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
我国法律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1、债务人向银行借款后,逾期不还款的,构成债务违约,由债务人自己承担债务,家长不会承担连带责任。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定义】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
为他人借贷提供连带保证,如果贷款人逾期没有还款,银行可以直接向连带保证人追偿贷款。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
为他人借贷提供连带保证,如果贷款人逾期没有还款,银行可以直接向连带保证人追偿贷款。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
民间借贷中,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借款时,保证人需要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具体根据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分为一般责任和连带责任。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事先约定,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到期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需要注意的是,一般保证中保证人
一般基于合同相对性的原则,贷款是金融机构与借款人之间所产生债权债务的一种法律关系,如果借款人还不上是不会连累家人。但在现实生活中,借款人一旦贷款还不了,都会或多或少的对家人或者朋友产生一些影响。具体有: 1、如果借款人贷款还不上,金融机构一
债务连带责任是相对按份责任而言的,就是说在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中的任何一人对债务的部分或全部承担责任,在相关债务人对债权部分或全部履行后,可以向其他的债务人进行追偿的一种形式。也就是说,如果债务人所承担的是连带责任,就无所谓对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