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5.15
工伤死亡赔偿如下: 1、丧葬补助费的标准:3个月工资(月工资按当地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计,下同) 2、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标准:6个月工资。 3、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在职职工6个月工资;离退休人员3个月工资。
丧葬补助金: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社会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抚恤金计算公式:工亡职工本人工资X40%/月;其他亲属抚恤金计算公式:工亡职工本人工资X30%/人/月;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一次性工
死亡赔偿金的数额标准: (1)死亡赔偿金(六十周岁以下人员)=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二十年; (2)死亡赔偿金(六十周岁以上人员)=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入×(
死亡赔偿金作为对死者未来可期待收入的补偿,不是遗产,不能继承,但可以参照分割遗产的原则加以合理分配。死亡赔偿金原则上可参照相关的规定进行分配。死亡赔偿金应当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由配偶、父母和子女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共同“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
广西工伤死亡赔偿: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丧葬补助金;工亡职工本人工资×30%/人/月=其他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山东工伤死亡赔偿金的数额计算公式如下: 1、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倍=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2、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丧葬补助金; 3、工亡职工本人工资×40%/月=配偶抚恤金; 4、工亡职工本人工资×30%/人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
非工伤死亡赔偿标准:1、死亡职工丧葬费用赔偿:本单位职工平均工资2个月;2、死亡职工一次性救济费用赔偿:其死亡职工供养直系亲属为1人,赔偿死亡职工本人工资6个月;其死亡职工供养直系亲属为2人,赔偿死亡职工本人工资9个月;其死亡职工供养直系亲
工伤死亡的赔偿标准:丧葬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是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而供养亲属抚恤金是按职工工资的一定比例来赔等。
丧葬费标准: 为6个月的单位所在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即丧葬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工亡职工子女未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工伤死亡的赔偿范围:丧葬补助金=6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配偶依法获得的供养亲属抚恤金=职工月工资*40%,其他亲属则每人每月发30%;一次性工亡补助金=20*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广西工伤死亡的赔偿数额如下: 1、配偶抚恤金的计算公式为工亡职工本人工资×40%/月; 2、其他亲属抚恤金的计算公式为工亡职工本人工资×30%/人/月;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4、丧葬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