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1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我国特有的一项独立的用益物权,是农村居民在依法取得的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宅基地上建造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并对宅基地进行占有、使用和有限制处分的权利。它具有严格的身份性、无偿使用性、永久使用性、从属性及范围的严格限制性等特点。其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不可以抵押。根据法律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抵押,其中包括宅基地使用权:(一)土地所有权;(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不可以继承。宅基地使用权归集体所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以依法继承宅基地上所建房屋,并因该房屋产权的合法转移,而享有房屋所在的宅基地使用权,但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能单独继承宅基地使用权。一旦将房屋拆除,则不再享有宅基地使用权,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不可以抵押。根据法律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抵押,其中包括宅基地使用权: (一)土地所有权; (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
使用农村宅基地可以办土地使用证。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
主要流程有三步: 1、申请人带齐证件,到国土资源局办证大厅受理登记。 2、资料审查。拟经办意见、初审、审核、审批、注册、填卡、缮证。 3、凭《xx土地信息中心办文回执单》及个人身份证缴费、领证。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特点是: 1.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具有人身属性; 2.宅基地使用权的用途具有限制性; 3.宅基地使用权具有福利性和无期限性。
农村的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公民个人在国家或集体所有的宅基地上所享有的建造房屋以使用居住的一种物权。宅基地的含义及拓展: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 宅基地使用权人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宅基地使用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可以出租。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不可以继承。非农业户口居民(含华侨)原在农村的宅基地,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可依法确定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拆除后没有批准重建的,土地使用权由集体收回。
不可以继承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宅基地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由集体召开会议统一进行讨论审批分配,宅基地使用权不属于被继承人遗留的合法权益不能成为遗产,故不能被继承。
农村户口人员不一定都享有宅基地使用权,但是可以向村集体申请宅基地的使用权,外来人口则不可以就宅基地进行申请。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当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经批准后即可以对土地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