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6
可撤销权的除斥期间是五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
合同撤销权的除斥期间起算是一般是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但重大误解是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被胁迫时是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
合同撤销权的除斥期间起算时间: 1、一般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 2、重大误解是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 3、被胁迫时是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
债权人撤销权除斥期间是一年或五年。法律规定,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是形成诉权,只能以起诉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行使。适用除斥期间。合同撤销权的除斥期间是: 1.最长除斥期间:五年。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2.短期除斥期间:原则上是一年。自撤销权人知道
债权人的撤销权规定了两种除斥期间,一是一年的除斥期间,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计算;二是五年的除斥期间,从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除: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90日内未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到胁迫,自胁迫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原因
合同撤销权的除斥期是五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五年内不行合同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一般来说,当事人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一、二项、第二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
撤销权的除斥期间是:在可撤销合同的排除期间内,自成立之日起超过一年的可撤销或者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民事行为变更的排除期间,自民事行为成立之日起一年。民法通则规定的撤销权是指意思表示有瑕疵的,依法撤销民事行为的权利。民法通则规
债权人撤销权的除斥期间是一年,在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计算,如果在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其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则该撤销权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