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7
对于刑事案件中,为防止不公正审判,与犯罪嫌疑人相熟的法官一般是应当回避的。《刑事诉讼法》规定,与本案当事人有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在刑事案件中,对于书记员是否回避,应当由人民法院的院长进行决定。《刑事诉讼法》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所谓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是指执法人员本人是当事人或者是本案当事人的近亲属,案件处理的结果可能对其权益产生影响等情况。所谓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其他关系,是指除上述有利害关系以外的关系,如朋友关系、师
刑事案件立案的情形如下: 1、有证据证明犯罪分子实施了犯罪事实; 2、犯罪分子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律、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3、案件属于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的管辖范围。
1、实施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规定,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法令规定免予刑事处罚的。
交通警察调查交通事故时要回避的情形有: (1)交警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2)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的。为了保证查处违法行为和处理交通事故的公正性、合法性,
刑事案件中申请回避的条件包括: 1、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是案件的当事人或当事人的近亲属; 2、本人或其近亲属与案件有利害关系; 3、担任过案件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4、具有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关系的情形。
刑事案件上诉不能撤回的情形是: 1、经审查认为,一审所作的判决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有错误的。 2、经审查认为,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的。 3、经审查认为,一审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
刑事案件上诉不能撤回的情形是: 1、经审查认为,一审所作的判决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有错误的。 2、经审查认为,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的。 3、经审查认为,一审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
刑事案件中适用回避制度的人员: 1、审判人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这里的“审判人员”应当包括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副庭长、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院长以及参加合议庭的人民陪审员。 2、检察人员。“检察人员”应当包括助理检察员、检察员、检察
审判人员回避的情形: (一)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二)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三)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四)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刑事案件立案的情形如下: 1、有犯罪事实,即已经受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律,构成了犯罪。 2、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3、属于自己管辖。
回避制度的法定情形主要有以下这些:1、是本次案件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需要回避;2、与本次案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3、与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影响审判公正的关系的,需要回避。此外,由于需要回避的对象不同,而决定回避的主体也不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