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1.12
不负刑事责任的情形有: 1、事故。也就是说,虽然行为客观上造成了损害,但不是故意或过失造成的,而是由不可抗拒或不可预测的原因造成的,不认为是犯罪,不应对行为人追究刑事责任; 2、正当防范。为保护国家、公共利益、自己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
不用负刑事责任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1、精神病人在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造成犯罪,可以不用负刑事责任; 2、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进行犯罪,不用负刑事责任; 3、因为受到暴力殴打,而进行了正当防卫,造成受害人重伤的行为,可以不用负刑事责任。除
根据法律的规定,以下几种情况造成损害结果的,不认为是犯罪,行为人不负刑事责任: (1)意外事件。即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认为是犯罪,对行为人不应追究刑事责任。
法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如下: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
转包情形有: 1、施工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 2、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转包行为。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免予处罚的情形。
刑事责任是指犯罪人因实施犯罪行为后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按刑事法律的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种刑事责任。主刑,是对犯罪分子适用的主要刑罚,它只能独立使用,不能相互附加适用。主刑分为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分为
1、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2、因一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3、各方均无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免除刑罚的;(
刑事责任种类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死刑。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主要是刑罚,依照中国刑法的规定,刑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种。
刑事责任的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以及死刑。主刑亦称基本刑或本刑,是从刑或附加刑的对称。是对犯罪适用的主要刑罚方法,只能独立适用。人民法院在定罪量刑的时候,只能判处一种主刑,不能同时判处两种或两种以上的主刑。
责任追究包括行政、刑事、民事责任这三种,如果需要追究行政责任适用《行政诉讼法》和其他行政法律的规定,如果追究刑事责任适用《刑事诉讼法》《刑法》等相关规定,如果追究民事责任可以适用《民事诉讼法》《侵权责任法》等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