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1
根据《民法典》新增离婚冷静期制度的规定,离婚冷静期是30天,即双方到离婚登记处申请离婚登记时,需要等待30天,期满后双方应当在30日内再次到离婚登记处申请发放离婚证。
1、关于离婚冷静期的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若一方对离婚反悔的,可以在30日内撤回离婚申请。 2、明确判决不准离婚后,分居又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法院应当准予离婚。 3、增加了夫妻一方挥霍财产,离婚时法院可以给其少分或者不分给挥霍
如果是协议离婚的,离婚冷静期是三十日。 我国法律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
协议离婚需要三十天冷静期。民法典已有明确规定。离婚情况分为诉讼离婚与自愿离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
我国《民法典》规定的离婚冷静期在2021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民法典》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
我国离婚冷静期为三十天。在申请离婚的三十天内,有任意一方反悔的,都可以撤销申请。离婚冷静期,又称离婚熟虑期,是指在离婚自由原则下,婚姻双方当事人申请自愿离婚,在婚姻登记机关收到该申请之日起一定期间内,任何一方都可撤回离婚申请、终结登记离婚程
1、离婚冷静期一般是三十日,在此期间,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都可以撤销离婚申请; 2、从向婚姻登记机构递交了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开始计算,而且在冷静期到期以后是不能自动拿到离婚证的,如果双方没有亲自到婚姻登记机构申请离婚,会按照撤销离婚登记处
离婚的冷静期是30天。申请离婚登记之日起30天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去民政局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若冷静期满后,双方没有去婚姻登记机关申领离婚证的,也视为撤销离婚申请。协议离婚具体需要的材料如下: 1、双方的结婚证等婚姻关系证明;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