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4
对于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强制执行行为,当事人是可以对其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强制执行属于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如果当事人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六十日内申请行政复议。
可以。 1、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后,如果是被申请人逾期不履行的,则不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应该由复议机关或者有关上级机关责令其限期履行。 2、变更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复议法》第三
诉讼期间是可以强制执行的。在诉讼期间,除非具有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原告申请停止执行,停止执行不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且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等情形的以外,行政机关不会停止行政行为的执行。
行政强制可以复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可以在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有管辖权的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行政强制执行是能够申请复议的。如果当事人对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的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则除外。
行政强制执行是可以复议的。相对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应当在法定期间内向复议机关申请复议。
行政强制执行是能复议的。如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强制执行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的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的申请。
行政复议强制执行满足条件的可以中止。《行政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关于期间、送达、财产保全、开庭审理、调解、中止诉讼、终结诉讼、简易程序、执行等,以及人民检察院对行政案件受理、审理、裁判、执行的监督,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
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是不能复议的,因为此催告书属于过程性的行为,并不影响当事人的权利或者是义务。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不属于可以行政复议的范围。
行政强制执行能复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果认为行政强制执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书面的或口头的复议申请;如果符合申请复议的条件的,复议机关应予立案受理。
行政复议是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如果申请人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或者不履行作为最终裁决的行政复议决定的,则无执行权的行政机关或者行政复议机关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在行政复议期间,一般不能够停止执行。但是如果符合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或者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等情形的,则可以依法停止执行具体的行政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