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4
复议期间可以强制执行。在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如果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或者有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等情形的,可以停止执行。
行政复议期间,是可以强制执行的。在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会停止执行;但是有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等情形的,则可以停止执行。
行政复议期间可以强制执行。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行政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可以强制执行。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行政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可以强制执行。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此,行政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可以强制执行。
过了申请复议的期限,如果没有如下情形,不影响行政机关的执行。 (一)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三)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 (四)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若该强制执行行为指行政强制执行,则当事人是可以申请复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果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强制执行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的六十日内,依法提出复议申请。
对于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强制执行行为,当事人是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如果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强制执行措施不服的,可以在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的六十日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复议机构提出复议申请。
行政强制执行是可以复议的。如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强制执行的,可以在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的六十日内,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的申请。
强制执行能复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对行政强制执行,是可以复议的。如果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强制执行措施不服的,可以在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的六十日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复议机构提出复议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