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9
办理房产抵押登记要准备的材料: (一)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二)抵押登记申请书; (三)抵押合同; (四)《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共有的房屋还必须提交《房屋共有权证》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的
办理房产抵押登记需要提交房产证、土地证、抵押合同、抵押登记申请书、权利人及配偶的身份证和户口本、权利人的婚姻证明、收入证明、子女出生证以及其他家庭财产证明。
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书 2、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3、买房抵押贷款抵押合同 4、《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证》 5、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
申请抵押权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抵押合同; (五)主债权合同; (六)其他必要材料。
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所需文件有:房产证、权利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收入证明、子女出生证、贷款合同及最后一期的银行对帐单以及其他家庭财产证明。
办理土地抵押登记需要的材料有,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土地抵押登记申请书、土地使用权权属证书、土地的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以及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需要下列材料办理土地抵押登记: 1、土地抵押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土地使用权权属证书; 4、土地的界址; 5、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6、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房屋抵押登记材料有:申请书;抵押合同;以房屋所有权设定抵押的,提交《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以在建工程设定抵押的,还需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办理商品房预告登记要带的材料有:双方身份证明材料;商品房登记申请书原件;已登记备案的商品房合同原件;对预告登记附有条件和期限的应当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设定在建工程抵押的应当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证明材料。
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需要的材料如下: 1、主债务合同; 2、抵押合同; 3、土地使用权证; 4、申请人身份证明; 5、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 6、地价评估及确认报告。 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土地使用权抵押
预告登记需要以下材料: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已登记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原件; 4、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原件; 5、预购人单方面申请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的,预售人与预购人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附有条件和期限的,预购人
申请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已登记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 (四)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 (五)其他必要材料。预购人单方申请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预售人与预购人在商品房预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