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18
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情形为: 1、侵害他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身自由权等人格权,给他人造成精神损害的; 2、侵犯监护身份权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给监护人造成精神损害的; 3、灭失或毁损他人具有人格象征意
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开始;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开始;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当事人约定调解的时间、地点,并于调解时间3日前通知当事人。口头通知的应当记入调解记录。
人身损害的伤残赔偿包括以下内容: 1、医疗费:医药治疗费的赔偿,一般应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的单据或病历、处方认定。必要时,可以委托法医予以鉴定。 2、误工费:受害人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
贵州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计算公式: 一、误工费 误工时间×收入状况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受害人无固定收人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二、护理费 护理时间×收入状况×护理人数 护理人员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
只有能够证明因对方存在下列过错情形而离婚的才能获得离婚损害赔偿: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对家庭成员实施家庭暴力。 三、虐待或者遗弃家庭成员。 四、有其他重大过错。
人身损害赔偿金按下列标准计算: 1.医疗费。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的单据或病历、处方认定。 2.误工费。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法医鉴定或者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等认定。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国家机关
董监高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规定是董事、高管必须以公司的利益为目的为其最高目标和全部期望,不得在履行职责时掺杂自己的个人私利或为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使个人的利益和公司的利益发生冲突的操守标准或要求。 勤勉义务,是指董事、监事、高管在处理公司事
离婚损害赔偿规定:婚姻一方因为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离婚损害赔偿,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我国的民法典对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情形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出现了以下情况之一,导致夫妻双方离婚的,那么无过错方可以请求加害方进行损害赔偿:1、夫妻中的一方具有重婚情节;2、和别人同居;3、实施家庭暴力;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1、须有原因事实:合同债务人违反其合同义务,构成债务不履行; 2、须有损害的发生:合同债权人遭受精神损害; 3、原因事实与损害之间须有事实因果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