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4
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经庭审质证。未经庭审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应当保密的证据,不得在开庭时公开质证。 当事人在庭前证据交换过程中没有争议并记录在卷的证据,经审判人员在庭审中说明
行政诉讼中,原告若有由国家机关保存而须由人民法院调取的证据,不能自行收集的,可以《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调取。人民法院对申请进行审查同意后,可以将证据交由原告使用。
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行政诉讼,具体法律法规如规定了起诉期限,应在该期限内起诉。 行政机关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
当事人需按照下列要求来进行行政诉讼:认为行政机关的行为侵犯到其合法权益的时候,可以依法在规定的期限内,写好起诉状,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需提供相应的证据。
在行政诉讼中,被告对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承担举证责任。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0日内提交答辩状,并提供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的证据、依据;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的,应当认定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原告对下列事项承担举证责
法院调取证据可分为依职权主动调取和依申请调取证据两种情形。 1、人民法院依职权主动调取证据。根据《行政证据规定》,人民法院依职权主动向有关行政机关以及其他组织、公民调取证据限于两种情形:一是相关事实认定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行政诉讼的程序通常分为一审和二审,一审通常包括起诉、受理、审理、裁判四个互相咬合的阶段,二审需要不服一审判决的当事人上诉才可进行。最终由人民法院对事实进行裁判,作出判决。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进行行政诉讼,并且需要依法向法院递交起诉状、起诉状副本和能证明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证据材料。
行政诉讼的鉴定证据如果具有关联性、合法性和真实性,并且经当事人相互质证,经法院查证属实的,可以认定为有效的证据,可作为定案依据;如果该证据不属实的,则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行政诉讼调解应当由人民法院组织,在行政诉讼的过程中,不是所有案件都能够调解。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只有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才可以进行调解。
调取行政诉讼证据的方式有人民法院依当事人申请调取证据、人民法院依职权主动调取证据。依当事人申请调取证据的情形有由国家有关部门保存而须由人民法院调取的证据材料;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证据材料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行政机关以及其他组织、公民调取证据: (一)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认定的; (二)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程序性事项的。 原告或者第三人不能自行收集,但能够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