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2
不好批,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
一、性质不同 取保候审:在家中接受接受调查,等待审判。 保外就医:在家中或者医院服刑。保外就医期间记入刑期。 二、适用对象不同 取保候审适用的对象是未经法院审判犯罪嫌疑人。 保外就医适用的对象是经过法院判决正在监狱服刑的人。 三、适用条件不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前款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应当退还保证金定退还保证金的,应当经过严格审核后,报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退还保证金决定书》;之后公安机关决定退还犯罪嫌疑人的保证金后,应当在解除对犯罪嫌疑人取
下列情况不能申请取保候审: 1、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2、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3、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4、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5、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等
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 1、正面条件 ①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②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 ③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的,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④需要逮捕但又证据不足的被拘留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了取保候审的几种情况: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
有权适用取保候审的机关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可以取保候审的情况有: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以取保候审;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可以取保候审;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
保证合同生效时间: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上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保证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作出保证,债权人接收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并生效。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