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0
法定继承开始后,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法定继承的继承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
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继承原则是: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2021年开始继承法失效,由《民法典》代替。继承法对继承范围顺序规定在《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中: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一顺序继承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有以下特殊情况的,
法定继承人按以下顺序来继承:配偶、子女、父母优于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的顺序。且前述的子女是指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分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有抚养能力和有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一顺序继承人之间的分割财产方式:一般情况下,均等分割。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且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割遗产时,可以多分。
遗产继承人顺序分配如下: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但是也可以通过协商方式,确定分配份额。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
遗产继承人顺序分配如下: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但是也可以通过协商方式,确定分配份额。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
第一顺序继承人应均等分配,特殊情况下可不均等: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可以多分;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可以多分; 3、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应该不分或少分。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
一般情况下,第二顺序继承人需要均分遗产。遗产需要依据法律规定的顺序进行继承。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同一顺序的继承人之间通常会均等分配遗产。只有存在特殊情况,同一顺序各继承人才不会均分遗产。生活有特殊困难、并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那么在分配
各种继承方式的顺序是: 1、被继承人订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遗赠扶养协议、遗嘱、法定继承的顺序继承; 2、没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法定继承进行继承。法定继承的顺序为,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