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01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继承顺序: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一继承人和第二继承人都不在了的处理: (1)死者遗产有死者生前所属集体单位或国家所有。 (2)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办理代位继承或者或转继承手续。
代位继承权中继承的范围有: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代位继承人的代位继承权以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为限。且代位继承人死亡的,被代位继承的份额由其他继承人继承。
被继承人的债务在继承范围内。继承人有义务同时继承被继承人的债务。但偿还债务仅限于继承遗产的实际价值,超出部分不需要偿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继承人应当以所得遗产的实际价值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的,继承
继承权中转继承人的范围有:受遗赠人的合法继承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继承开始后,受遗赠人表示接收遗赠,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接受遗赠的权利转移给他的继承人。
代位继承人适用的范围是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的适用条件包括: 1、享有继承权的被代位人于继承开始前死亡; 2、被代位人是被继承人的子女; 3、被代位人未丧失继承权; 4、代位人为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 根据《民法典》第1128条
根据法律规定,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共七类主体,分别是:配偶,子女及其晚辈直系血亲、父母、对公婆或者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或者丧偶女婿、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其中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
继承顺序和法定继承人范围规定在《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中: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
遗嘱继承范围: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有遗嘱的遗产按照遗嘱约定的继承,如果遗嘱人对遗嘱继承份额没有详细说明的,由遗嘱继承人平均分割,各继承人协商一致的,也可以不平均分配。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法定继承的继承包括第一顺序继承人和第二顺序继承人;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如
继承顺序: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丧偶女婿。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法定继承人范围:配偶、子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丧偶女婿、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转继承运用的范围主要包括: 1、转继承的遗产范围是受遗赠人接受遗赠的遗产份额内; 2、转继承权人的范围是法定继承人、遗赠抚养人,也可以包含遗嘱继承人等。即转继承权人无特殊限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