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8
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同居生活的,并且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1、事实婚姻的男女应无配偶,有配偶则成为事实重婚。 2、事实婚姻的当事人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 3、事实婚姻
隐瞒婚姻事实收他人彩礼如果是以婚姻为诱饵诈骗钱财的,那么属于骗婚,而如果以结婚为目的,那么则不算骗婚,因此需要区分结婚的目的,才能区别是否是骗婚,而不能一概而论。
虚构婚姻虚构事实要钱的行为,涉嫌诈骗。行为人构成诈骗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
事实婚姻不能办理离婚手续。 我国法律目前已经不承认事实婚姻,只承认已经登记有合法手续的婚姻。 只要没有登记结婚,未婚男女同居也只能是同居关系。 事实婚姻不属于合法的婚姻关系,只是一种同居关系,一般不存在办理离婚手续的情况。 根据2021年实
事实婚姻中男女双方补办结婚登记的,适用结婚登记的规定。结婚登记手续需要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事实婚姻有孩子的,对于两周岁以下的孩子,一般随女方生活。对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双方可以协商确定由谁抚养,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孩子的抚养权归属。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1、1994年2月1日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事实婚姻如双方要离婚则必须到法院起诉。 2、1994年2月1日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
事实婚姻作为婚姻关系存在的一种方式,是指男女双方未按法律规定进行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所形成婚姻。 1994年2月1日后共同生活的就已经不存在事实婚姻的问题了,只能属于同居关系(补办结婚证的除外)。
事实重婚是指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只要双方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也已构成重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视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1)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的; (2)有配偶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