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3
名义股东是指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收益,名义出资人仅是名义上的股东。其实质为挂名股东。 1、名义股东对内按照协议承担相应责任,对外承担隐名股东应承担的一切责任。 2、对债权人、对隐名股东
是指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名义出资人仅是名义上的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的协议的效力仅针对签约双方,不对第三人产生法律约束力。名义股东依照形式主义原则对公司外第三人承担责任。
股东名册的内容有股东的出资额、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以及出资证明书编号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权变更应当签发新的出资证明,并进行登记,为了对抗善意第三人。
股东名册的内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名义股东是与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投资者签订协议,实际投资者享有的投资收益,即名义投资者,实质上为名义股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投资者与名义投资者签订合同,同意由实际投资者出资,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投资者为名义股
名义股东是指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名义出资人被记载于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名册,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收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隐名股东的股东权利可以通过实际出资以及代持股协议来确认。
名义股东是指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收益,名义出资人仅是名义上的股东。其实质为挂名股东。 1、名义股东对内按照协议承担相应责任,对外承担隐名股东应承担的一切责任。 2、对债权人、对隐名股东
冒名股东的定义如下:非法冒用他人名义出资并将该他人作为股东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违法行为,即可称为冒名股东。且冒名登记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且其他股东不得要求冒名行为人承担补足出资责任或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的赔偿责任。
股东名册的法律效力: 一是权利推定效力,在与公司的关系上,只有在股东名册上记载的人,才能成为公司股东; 二是对抗效力,即使具备适法的原因及方法而受让股份,如果未进行名义更换,就不可以对公司行使股东权; 三是免责效力。由于股东名册具有权利推定
股东名册,是指公司记载有关股东及其股权状况的簿册。 股东名册的法律效力如下: 1、股东名册的权利推定效力。在与公司的关系上,只有在股东名册上记载的人,才能成为公司股东。 2、股东名册具有对抗效力。即使具备适法的原因及方法而受让股份,如果未进
股东名册,是指公司记载有关股东及其股权状况的簿册。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股东名册变更登记,仅指股权发生变动的情况下进行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广义的股东名册变更登记,是指对股东名册上的任一记载事项的变更,包括在保持股东同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