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0
高院可以复核死刑,高级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具有复核权,但是只有最高人民法院才能核准。死刑核准制度是指由各市中级法院宣判死刑后,犯人没上诉或犯人上诉后各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交给最高人民法院审核,最高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对其审核的制度。
高院只能复核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案件,对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案件无复核权。高级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是具有复核权的,但是没有死刑的核准权,只有最高人民法院才能核准死刑案件。
死刑复核后还可以申诉。《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死刑复核有改判。死刑是由本地的最高人民法院进行判决的,应该向当地最高人民法院进行核准,这个程序叫做死刑复核。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死刑是由最高人民法院来核准的。当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是不可以上诉的,应该由本地的高级人民法
1、要兼顾受害人的人权保护 从立法角度来看,中国刑事程序中缺乏对受害人进行全面和及时的救济以及保护的规定,在程序立法中,将国家机关和被告人作为两端进行设计,忽视了受害人。在死刑辩护以及复核中,全面而且及时的对受害人的民事损失进行赔偿会对案件
高院能复核死刑,高级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是具有复核权的,但是没有核准权,只有最高人民法院才能核准。死刑核准制度是指由各市中级法院宣判死刑后,犯人没上诉或犯人上诉后各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交给最高人民法院审核,最高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对其审核的制
死刑复核结果的进行: 1、原判判处具体认定的某一事实或者引用的法律条款等不完全准确、规范的,可以在纠正后作出核准死刑的判决或者裁定; 2、原判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诉讼程序合法的,裁定予以核准; 3、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后认为原判认
不需要经过最高院的复核,高院复核即可。中院判处死缓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未上诉、检察院未抗诉的,应当报请高院核准。高院复核死刑缓期执行案件,应当讯问被告人。
死刑复核之后一般就不用再核准了,因为死刑复核一般由最高法来完成,再核准一遍是多此一举。死刑复核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对判处死刑的案件报请对死刑有核准权的人民法院审查核准应遵守的步骤、方式和方法,它是一种特别的程序。
复核死刑前是可以拘留的。死刑复核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进行核准,核准通过后才能执行死刑。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