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11
土地使用证到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
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如下: 1、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2、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屋开发建造后出售的; 3、存量房地产买卖; 4、抵押期满以房地产抵债发生权属转让; 5、单位之间交换房地产有实物形态收入; 6、合作建房建成后转让的; 7、非公益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临时土地使用使用权限如下: 1、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2、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 3、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 《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建设项目施工和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
公司的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有出让或划拨的方式。出让的方式有招标、拍卖或协议等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国家将土地无偿转让使用,一般用于公益建设、公共设施、国防建设等。
土地使用权出让有最高年限限制。住宅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出让最高年限为70年;工业用地、公益事业性、其他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出让最高年限为50年;娱乐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出让最高年限为40年。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临时土地使用证的办理方式:由用地者到市国土资源局地籍股填写土地的登记申请书,提交申请人的身份证或户口簿和建设用地许可证以及建筑的许可证,房产证等土地权属的来源证明文件。
招标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方法有两种:一种是公开招标;二是采用邀请招标,即由招标小组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单位发出招标文件。以该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主要适用于一些需要优化土地布局、大型或关键性的发展计划与投资项目的较大地块的出让。招标出让的特点是在出让
关于不得转让土地的使用权的情形,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权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
土地使用权招标出让的方法主要是两种,这两种方法是公开招标或者采用邀请招标,即由招标小组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单位发出招标文件,以该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主要适用于一些需要优化土地布局、大型或关键性的发展计划与投资项目的较大地块的出让。因此对于不同的
1、土地出资是使用权出资,而不是所有权; 2、用于出资的土地使用权,须是国有土地,且经过有偿出让; 3、用于出资的土地使用权应未设权利负担; 4、交付使用并办理土地使用权的过户登记,两项义务不可分割,否则股东没有全面履行出资义务; 5、税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