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3
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具备下列条件的,能认定为工伤: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单位宿舍;应当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受到本人不负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
员工在工作时间以及工作场所内因工作上的原因受伤的都算工伤,并且,在工作场所只要是处于工作时间的前后,从事与工作相关的准备或收尾类型的工作受到意外伤害的,同样也属于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员工如果因为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而受到他人暴力伤害的
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对于广受社会关注的上下班途中的工伤认定,明确有四种认定情形:第一种情形,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上的上下班途中;第二种情形,在合理时间内往返
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故意犯罪的;醉酒或者吸毒的;自残或者自杀的。
我国法律规定,上下班途中的工伤认定是指,职工在上下班的途中,受到非本人负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该认定为工伤。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一般分为四要素:第一,空间要素。居住地与工作地之间最直接、最通达的合理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对于上下班途中的工伤认定,明确了四种认定情形: (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认定为工伤。工伤是指生产劳动过程中,由于外部因素直接作用而引起机体组织的突发性意外损伤,如因职业性事故导致的伤亡及其急性化学物中毒。
我国法律对“工伤”的认定有明确的规定,并且对“上下班途中”也有合理化的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有关“工伤”的认定: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
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条件为劳动关系存在、事故发生在合理上下班途中且非劳动者主要责任。用人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职工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
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下情况可以认定为上下班途中工伤:一、伤者在合理时间通过合理路线往返工作地和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又或者是单位宿舍;二、伤者在合理时间通过合理路线往返工作地和配偶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这里的上下班途中包括两个方面:合理的上下班时间和合理的上下班路线。
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 1、必须是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发生的交通事故; 2、必须是在上下班的必经线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 3、必须是本人没有责任或者不是主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