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30
刑事诉讼法中关于指定管辖的规定是指上级人民法院以裁定方式,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对某一案件行使管辖权。指定管辖,是指裁定管辖的一种。目的是在于防止和解决因管辖不明而发生的争议。
指定管辖,是指上级人民法院以裁定方式,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对某一案件行使管辖权。 由于刑事诉讼法及相关的司法解释只规定了立案管辖和审判管辖,实践中对于管辖有异议后指定管辖的案件,一般有两种处理方法: 一是在对该案件侦查终结后,将案件移交犯罪地或
辨认笔录与证人证言、犯罪嫌疑人供述、被害人陈述的区别辨认笔录以往依托于证人证言、犯罪嫌疑人供述、被害人陈述等证据形式,这为很多学者所诟病。辨认笔录与证人证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被害人陈述有相同点,均是案件参与人的明确意思表示。
刑诉法关于案件管辖的规定有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刑事诉讼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
公安机关在办理案件时,如果发现与案件可能相关的物品和文件,应当扣押,但与案件无关的物品不得扣押。如果物品持有人拒绝交出物品,那么可以进行强制扣押。在执行扣押程序过程中,当场的侦查人员不可以少于两个人。并且相关人员应该持有法律或者其他文书以及
当事人上诉二审的条件: 提起上诉必须是享有上诉权或者可以依法行使上诉权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提起上诉的对象必须是依法允许上诉的判决或裁定; 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起;当事人不服一审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必须在判决书送达
监视居住刑诉法中的规定是: 1、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2、对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
我国刑事诉讼证明责任的分担如下: (1)人民检察院负有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责任。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检察机关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必须达到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标准。 (2)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应当对其控诉承担证明责
行政公益诉讼的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由于没有直接利害关系,没有也
关于刑事抗诉规定有:法院接到检察院的抗诉后,应当在一个月内立案。受理抗诉的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检察院提出的刑事抗诉案件。检察院在开庭前撤回抗诉的,法院应当裁定准许。抗诉书送达后被抗诉的原审被告人不到庭的,法院应当裁定中止
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执行扣押。关于扣押物证、书证的具体程序,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扣押的物品和文件,应当会同在场见证人和被扣押物品持有人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清单一式两份,由侦查人员、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一份交给持有人,另一份附卷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