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5
行政调解的原则如下: (1)公平的原则 是指负责行政调解的行政管理部门,必须坚持公正的立场,秉公处理合同纠纷。对双方当事人不论单位大小,是本地还是外地,在调解地位上要一视同仁,不得偏袒某一方面。 (2)合理的原则 是指在调解中要从实际出发,
人民调解中调解不成的情形如下: 1、行为人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人民调解协议; 2、行为人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人民调解协议; 3、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调解协议; 4、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人民调解协议; 5、人民调解委员
离婚官司至少有一次调解,因为调解是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但是最多有几次调解没有具体的规定。双方在诉讼过程中随时都可以申请调解,调解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请求法院制作调解书。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调解无效的话,应准予离婚: (一)
1、离婚调解,指以协助当事人正确处理离婚纠纷为宗旨而进行的调解,就调解的内容而言,可分为调和和调离。离婚案件的争议内容无非包括三个方面的:是否同意离婚、财产如何分割(包括债务如何承担、子女如何抚养及抚
1、双方达成同意和好的协议,原告撤回离婚诉讼。一般情况下,这种情况不需要发给调解书,但要将调解的笔录存档。 2、双方达成离婚协议,一方离婚转化为双方自愿离婚。人民法院应按照协议离婚的内容制作调解协议书
夫妻起诉离婚调停程序如下 1、双方当事人申请调解或人民法院主动适用调解; 2、调停委员会根据双方当事人的情况进行调停 3、调停结束后,当事人就离婚或不离婚达成一致或不一致的意见。
目前我国的法律没有对老年人离婚的程序做出特别规定,其调解流程可以参考普通离婚调解流程。根据正常的调解程序,首先要考虑老年人的夫妻感情是否完全破裂,是否达到了无法继续共同生活的程度。如果没有完全破裂,还有回旋余地的,可以进一步组织调解。在调解
坚决离婚要不要接受调解,根据当事人的实际情况来决定。调解是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即使起诉前已经婚姻登记机关、街道组织调解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仍应进行调解。在进行调解时,审判人员必须根据查明的事实,依法对双方进行说服教育工作,宣传法律、
军人离婚需要的手续具体分以下几种情况: 1、夫妻双方都为现役军人,一般由当事人所在单位的领导进行调解;若调解无效,且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条件,则由政治机关部门出具证明,双方可至婚姻登记处申请离婚或提出离婚诉讼。 2、夫妻一方为现役军人,如是